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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装饰工程 设计合同
发包方(以下称甲方):
工程代表:
联系电话:
承包方:(以下称乙方)
工程负责:
联系电话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 装饰工程设计的有关事宜,达成以下协议:
第一条:工程概况
1.1 工程地址:
1.2 工程内容:
1.3 设计内容:
1.4 设计期限 天。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
第二条:甲方工作
2.1 为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详尽的背景资料,填写客户登记表。
2.2 乙方测量现场提供方便。
2.3 监督乙方在设计中诸如设计方案、施工图绘制、解释图纸等工作上是否满意。
2.4 甲方及时向乙方交纳设计费
第三条:乙方工作
3.1 为甲方准确、细致地测量工程现场。
3.2 为甲方绘制方案图(包括平面图、天花图、效果图),施工图(包括立面图、剖面图、手绘大样图)。
3.3 向甲方提供设计咨询服务。
3.4 按合同合同规定时间及时向甲方交付图纸。
第四条: 设计工程变更
设计内容如需变更,变更内容不大时,不再增加设计费用,设计内容变化很大时,调整相关费用。
第五条:设计工程价款及结算
5.1 甲乙双方商定,本设计的设计费为人民币(大写)
5.2 本合同生效后,甲方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项:
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%
第一次
第二次
第三次
第六条:违约责任
6.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,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,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,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,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6.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,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,办理合同终止手续,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。
6.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设计费款时,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(设计费款的1%)。
6.4 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交图日期延误,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(设计费款的1%)。
第七条:其他事项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、乙双方各持一份,自盖章、签字之日起生效。如有未尽事
宜,甲、乙双方协商解决。
甲方(签字、盖章): 乙方(签字、盖章)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